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地铁管片、PC构件、铁路轨道板、风电塔筒等高端混凝土制品的制造、运输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主要产品为PCCP。PCCP是用于跨区域的大型引调水工程、城镇自来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系统的供配水管网及电厂循环水管道的产品。
①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行订单式产品销售,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设计与生产。主要以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商务谈判等形式取得销售合同。
②公司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对普通员工实施市场化用工管理,建立健全轮岗机制。推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劳务外包工作,有效降低合同制职工人数,降低企业人事费用率。
③通过以资本运作为手段的多种投融资经营模式,打造施工设计板块,使公司具备项目总包或EPC总承包能力,在经营模式上实现盈利的多渠道化、产品的多元化。
④完成现有PPP项目的施工建设,履行自身项目运营维护义务。同时积极寻求稳妥有利的方案,在适当时机合理合规转让在手PPP项目,以实现降低公司负债率,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的目标任务。
目前公司主要驱动因素包括:战略驱动、营销驱动、结构驱动、激励驱动、制度驱动和文化驱动。
制度驱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各类标准化工作,提高规范化程度,提高工作约束程度;
文化驱动: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增强内部竞争理念、优化工作理念,改变思维模式,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价值观。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高瞻远瞩的视角,锚定了国家水安全保障的长远发展方向,这一纲领性文件对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深刻影响着未来水利建设与民生福祉。
在时间规划上,《纲要》设定了清晰且极具战略意义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一批重大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将加速落地,这些项目将成为国家水网建设的关键节点与支撑。从大型水利枢纽的建设,到跨区域调水工程的推进,都将全力加快国家骨干网建设步伐,构建起水网的初步框架,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展望2035年,国家水网的总体架构将基本成型,主骨架与大动脉全面贯通。届时,纵横交错的输水通道将跨越山川湖泊,连接起不同流域,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调配与高效利用。省市县各级水网紧密衔接、协同联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无论是偏远乡村的农田灌溉,还是繁华都市的生活供水,都能得到稳定保障,构建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纲要》在水网布局上,充分考虑地理、资源与发展需求等因素,促进水资源均衡分布;在水资源调配方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应对用水高峰与干旱等挑战;在生态保护上,致力于恢复和保护河湖生态系统,实现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在智慧化升级维度,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打造智慧水网,实现实时监测、精准调控。
这不仅为水务及水环境治理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促使更多新技术、新理念应用于实际项目,还将为管道行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一方面,对管道的需求数量将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对管道的质量、性能、智能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助力管道行业在国家水网建设的宏大蓝图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国家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在新发展格局下,国家大力推进科技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以“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与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为代表的大规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交通体系构建,以及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建设等,为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开拓出巨大的全新市场空间。与此同时,这些发展战略也对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在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产品质量、性能表现、功能特性和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进而为该行业实现转型升级、迈向高端制造领域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沉淀,优势企业已在区域市场逐步构筑起稳固的竞争壁垒,区域市场划分格局的特征十分突出。部分在PCCP行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发展迅猛,不仅产能大幅提升,技术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场辐射范围不断扩大,正逐步从核心区域市场迈向全国,成长为具备全国竞争力的企业。
当下,国家大型PCCP项目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巨大,人力、物资筹备等方面都面临严峻挑战,仅凭单一企业的力量往往难以完成。因此,具备全国竞争实力的企业广泛参与其中,在竞争中开展合作已成为行业新常态。这种市场竞争态势极大地推动了PCCP行业的发展。在过去三十多年间,PCCP行业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成套技术,不断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如今,PCCP行业已全面掌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以及产品工程应用等领域的相关技术,部分技术更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现了长足发展。凭借优越的综合性能,PCCP在国家大口径、长距离及高工压等大型输调水重点工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国水网系统建设迎来全面升级的良好契机,这将对包括PCCP在内的各类输水管材产生旺盛需求。随着我国持续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作为上游管网管材的PCCP行业景气度显著提升。未来两到五年,随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陆续落地实施,相关企业业绩增长值得期待。目前,PCCP管材已广泛应用于南水北调、山西大水网、吉林中部城市引水、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引绰济辽、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众多国家大型输调水工程,是国家水网建设的优选管材品种之一。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连,其发展态势对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的变化极为敏感,具有较为显著的周期性特征。当前,国内PCCP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各厂家之间的实力差距逐渐缩小,区域市场的划分格局也更为突出。另外,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在年末年初时段通常开工率不足,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
第一阵营:全国性领军企业:成员数量大概在3至5家,这类企业具备生产和经营全系列PCCP产品的能力。它们构建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能够参与全国各地项目投标,拥有亮眼的工程业绩。不仅配备先进的生产装备,具备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融资方面也颇具优势,人力资源储备充足。不管是经营理念、生产技术,还是企业管理水平,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堪称行业发展的引领者。公司凭借自身实力与优势,处于第一阵营。
第二阵营:区域优势企业:约有10至16家,主要生产经营大口径PCCP。这些企业营销网络完善,积极参与全国范围内的项目投标,是区域工程市场的有力竞争者。其生产装备优良,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经济效益良好,并且满怀冲击第一阵营的强烈意愿,在行业中扮演着挑战者的角色。
第三阵营:地方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企业,但也有部分容易因行业变化而转产。它们主要生产经营中小口径PCCP,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装备处于一般水平,投标范围多局限于地方,在行业发展进程中充当着追随者的角色。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110,646.57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411,520,879.49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970,664.29元,截止2024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347,969.4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1、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与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施工、管配件加工服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4,000万元、1,300万元。3、与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展物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600万元。4、与中国物流泰安有限公司开展物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5、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6、与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955.97万元。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中铁伊通总资产19,602万元,净资产14,275万元,营业收入 61,402万元,净利润1,566万元。
经营范围:锅炉安装、改造;压力管道安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房屋租赁;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建化实业总资产44,911万元,净资产11,337万元,营业收入31,847万元,净利润111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包装服务。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肥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中物流泰安总资产17,437万元,净资产11,134万元,营业收入4,043万元,净利润1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中铁伊通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伊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2.建化实业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建化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施工、管配件加工业务以及本公司向其销售商品业务。
3.中储工程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分公司。本公司与中储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4.中物流泰安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物流泰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5.天津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天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采购商品。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以及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物流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提高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国统股份拟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向国统股份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二)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95%的股权和财务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95%的股权和财务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因此,财务公司为国统股份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统股份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国统股份、财务公司同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为符合成员单位定义的国统股份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本次交易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财务公司将向国统股份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他性合作,国统股份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将确保国统股份存入资金的安全。
财务公司为国统股份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限、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的挂牌存款利率。
(1)财务公司根据国统股份的指示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辅助服务;
财务公司向国统股份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LPR利率,同时不高于国统股份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实际定价原则上参照同业标准。
国统股份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双方签订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财务公司为国统股份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许可及相关程序,财务公司为国统股份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国统股份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要求外,财务公司向国统股份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国统股份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国统股份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国统股份、财务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国统股份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国统股份监控实施该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国统股份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国统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存款划转至国统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在签订的正式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财务公司相关监管限定贷款限额以内且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用于贷款、贴现、承兑、非融资性保函及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国统股份签署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国统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的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情形;财务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范围内,未发现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把控和化解国统股份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国统股份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国统股份通过成立金融服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评估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取得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分析财务公司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对风险状况进行评判形成报告。如出现风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风险自救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财务公司向国统股份提供金融服务,体现了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国统股份发展的支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国统股份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国统股份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国统股份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国统股份整体发展利益。
自今年年初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与财务公司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助于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协议定价公允,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公司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25年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225,753.00万元纳入公司2025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内。
公司将项下资产(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或联合设备厂家以直租方式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公司将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资金公司,资金公司根据受让认可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融资款项,以上两种模式合计融资额度不超过19,171万元。公司将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审慎选择融资费率低的资金公司开展该类业务。具体细则将在实施前,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申报该事项进行审议。该融资额度19,171万元纳入公司2025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内。
2025年度公司向天山建材集团的内部借款额度为74,000万元(含以前年度内部借款余额),该额度纳入公司2025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内。
以上授信额度均纳入2025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内,2025年度合计融资授信总额为318,924.00万元。该授信额度均为敞口额度,具体信贷品种的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各类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等细则公司将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的授信批复为准,授信担保方式采用信用、自有资产抵押、保证等方式。同时,公司根据与各金融机构的具体合作意向,以把控年度授信使用额度为前提,可对各融资信贷品种的额度适时调整使用。2025年度公司实际用信额度控制在年度批复的融资预算额度内使用,使用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2025年度融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2024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启用及使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上述授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年度授信在有效期内、且授信总量保持不变为前提,如遇授信银行或银行间授信额度的适度调整,经公司经营层审议即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年度授信在有效期内、且授信总量保持不变为前提,如遇授信银行外的银行额度的适度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上述授权均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上述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5年4月27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8人,实到会8人,分别为: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王相品先生、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谷秀娟女士。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由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4。
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与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施工、管配件加工服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4,000万元、1,300万元;拟与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展物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600万元;拟与中国物流泰安有限公司开展物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拟与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5。
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十四、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6。
十五、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回避表决。
十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十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7。
二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事项,2025年度合计融资授信总额为318,924.00万元。该授信额度均为敞口额度,具体信贷品种的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各类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等细则公司将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的授信批复为准,授信担保方式采用信用、自有资产抵押、保证等方式。同时,公司根据与各金融机构的具体合作意向,以把控年度授信使用额度为前提,可对各融资信贷品种的额度适时调整使用。2025年度公司实际用信额度控制在年度批复的融资预算额度内使用,使用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2024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启用及使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上述授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年度授信在有效期内、且授信总量保持不变为前提,如遇授信银行或银行间授信额度的适度调整,经公司经营层审议即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年度授信在有效期内、且授信总量保持不变为前提,如遇授信银行外的银行额度的适度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上述授权均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8。
二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决算的议案》。
二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二十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以网络及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内的规定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第6、7、10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邮编:830063)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0063,信函请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止2025年5月14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27日14:30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6人,分别为沈海涛先生、帅利丽女士、张军旺先生、王荣女士、王勇先生、曲彦霞女士。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25-015。
八、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16。
九、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十、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