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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公布,入学材料由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在本区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4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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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共划分17个学区,分别是花园路、北太平庄、紫竹院、羊坊店、万寿路、学院路、中关村、海淀、八里庄、永定路、西三旗、清河、上地学区等。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学区划片学校共13个校区,其中小学有4所7个校区,中学有6个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学区划片学校共19个校区,其中小学有6所12个校区,中学有3所7个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学区划片学校有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小学西校区、东校区等共16个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学区划片学校有五一小学本校区、五一小学一分校等小学共14个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学区划片学校有14个,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小学本校区、东校区、南校区,中国农业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实验小学等均在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学区划片学校有14个,分别是中关村第二小学中关村校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华清校区、双榆树第一小学等。
北京市海淀学区划片对应共14所学校,其中小学有4所7个校区,中学有5所7个校区。
北京市海定区八里庄学区共有18所学校,有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小学八里庄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小学美丽园校区等。
北京市海定区永定路学区共有12所中小学校,包含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小学五里校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等。
北京市海定区西三旗学区划片有17个学校,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实验小学、北大附中西三旗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小学部等都在内。
北京市海定区清河学区划片有10所学校,含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西二旗分校、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清河分校朱房校区、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清河分校强佑校区等。
【导语】:北京市昌平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公布,入学材料由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在本区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4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